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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印发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总浏览量:335     来源:河南省畜牧业信息网

   为组织实施好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省肉牛  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7号)等精神,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全文如下:


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

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为组织实施好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省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7号)等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产业链调长、加工能力调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积极培育新兴业态,持续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进一步做强肉牛产业,做优奶产业,加快推进河南省肉牛奶牛产业向融合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奶类消费新业态试点、进口优质奶牛和肉牛奶牛育种胚胎补贴等政策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全省饲养肉牛奶牛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创新奶业发展新模式,提高供种制种能力,为加快产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肉牛犊牛14万头以上;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5.6万个以上、奶牛标准化畜位0.9万个以上;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开办一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休闲观光牧场;进口优质荷斯坦奶牛6000头以上、肉牛奶牛育种胚胎400枚以上。


二、实施内容


(一)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2018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继续支持2017年37个项目县(市、区),同时将卢氏县、嵩县、台前县、淅川县等4个深度贫困县纳入项目县。具体县(市、区)为:尉氏、祥符区、杞县、洛宁、宜阳、伊川、郏县、舞钢、叶县、南乐、襄城、灵宝、渑池、陕州区、唐河、社旗、新野、桐柏、南召、方城、内乡、柘城、息县、淮滨、沈丘、太康、上蔡、确山、平舆、遂平、泌阳、汝南、汝州、邓州、新蔡、滑县、永城、卢氏、嵩县、台前、淅川。


1、补助对象。项目县(市、区,以下简称项目县)内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下同)的养殖场(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相对集中饲养)。


2、补助标准。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规模,2018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3、基础母牛核查。各项目县要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以上的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省辖市畜牧部门审核汇总后,根据各项目县补助对象的基础母牛存栏量分配项目补助资金,填报《市(县、区)肉牛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畜牧局。


4、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限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项目县畜牧部门应认真核查新增犊牛情况,填写《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汇总表》,并在项目期末汇总上报省辖市畜牧部门。省辖市畜牧部门应于2019年7月20日前将《**市(县、区)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行文上报省畜牧局。省直管县(市)直接报送省畜牧局。为了解掌握项目的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推进优质草畜产业转型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豫牧〔2018〕26号)要求,各地要将项目县存栏肉牛基础母牛10头以下的养殖户新增犊牛数量统计汇总后一并上报省畜牧局。


除以上规定外,本项目实施程序和有关要求参照《河南省畜牧局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5〕86号)有关要求执行。


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在下达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的同时,对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2016年项目有结余资金的平顶山市、鹤壁市、濮阳市、许昌市、商丘市、周口市、郏县、滑县等市县,下达2018年资金时已作扣除。2016年项目存在资金缺口的市县,省畜牧局、省财政厅在2018年、2019年分别补齐,2018年补齐开封市、洛阳市、三门峡市、汝州市、宜阳县、邓州市、唐河县、新蔡县、永城市(2018年弥补缺口0.3万元)等市县补助资金缺口;2019年补齐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永城市等市县资金缺口。南阳市、信阳市、驻马店市、永城市可先用2018年项目资金发放2016年补助资金缺口。


(二)支持新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


按照河南省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意见,支持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1、补助对象。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优先支持贫困县符合条件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2、补助标准。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新建畜位500个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以建成畜位数量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3、补助条件。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标准化肉牛奶牛场新建畜位不少于500个。


4、实施要求。补助对象的确认、补助金额的核定及资金发放程序等由省辖市、直管县(市)具体制定。省辖市、直管县(市)对补贴对象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支持奶业新业态发展


2018年安排资金3000万元,省财政厅、省畜牧局已按照各地生鲜乳收购站数量切块下达(豫财农〔2018〕21号)。项目资金重点用于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等给予补助、对创建休闲观光牧场进行奖补。


1、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的奶牛规模养殖场。


补助标准。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手续齐全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自有的持证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生鲜乳检验设备及冷藏运输车给予一定补助。


补助条件。奶牛规模养殖场自2017年奶业新业态项目实施以来开办的且没有享受该项目奖补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需持有食品经营等许可手续;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需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购置的冷链运输车需持有生鲜乳准运证明。


2、支持创建休闲观光牧场。对2017年奶业新业态项目实施以来创建的且没有享受该项目奖补的设施完善、接待功能齐全的休闲观光牧场予以适当补助。优先支持农业部已认定推介的休闲观光牧场。


(四)支持良种繁育体系建设


对2018年进口优质奶牛、肉牛奶牛育种胚胎给予补助。


补助对象。申请进口优质奶牛的奶牛养殖场、进口肉牛奶牛育种胚胎的种畜禽生产单位(具有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补助条件。进口的优质奶牛及肉牛奶牛育种胚胎需经省畜牧局、农业部批准并持有相关证明文件;国家进出境动物检疫机构出具的进口奶牛、肉牛奶牛胚胎动物检疫合格证和系谱档案相关证明资料;具有与国内专业的进口代理公司签订的委托合同;国内专业的进口代理公司与国外专业公司签订的进口奶牛、肉牛奶牛胚胎贸易合同等证明材料。


补助标准。进口荷斯坦奶牛每头补助1000元;进口奶牛育种胚胎每枚补助5000元、肉牛育种胚胎每枚补助3000元。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实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省辖市、直管县(市)是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的主体,在确保完成省级下达任务的基础上,各项补助资金可统筹使用。指标文件标注“贫困县可统筹资金”,贫困县可统筹整合使用。项目管理实施实行“四到市(直管县)”,即补助资金切块到市(直管县)、目标任务落实到市(直管县)、审批权限下放到市(直管县)、管理责任明确到市(直管县)。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畜牧、财政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省财政支农政策资金有效落实。省畜牧局负责项目具体指导和监督。


(二)细化实施方案。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畜牧、财政部门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等,优化财政资金使用机制。各地实施方案于7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省畜牧局备案。


(三)强化政策公开。各级畜牧部门要及时将省级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照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四)开展督导检查。省辖市和直管县(市)畜牧、财政部门要科学制定本地区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搞好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省畜牧局依据下达的任务清单和绩效目标,适时组织督导检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在督导和检查中发现项目实施存在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注重信息调度。省、市畜牧部门要建立项目执行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市级畜牧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总结分别于2019年1月31日、2019年7月20日(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前报送省畜牧局。


附件: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发展资金项目任务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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