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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总浏览量:118     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邓州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18年11月29日


邓州市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农业农村部粮食和储备局关于稻谷补贴的实施意见》(财建〔2018〕405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粮食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18年稻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豫财贸〔2018〕10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重要意义

2018年国务院决定完善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下调最低收购价格,同时,国家对有关稻谷主产省份给予补贴,以保持稻谷生产基本稳定。实施稻谷补贴,是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重要支撑,有利于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保护农民种粮利益的必然要求,有利于更好地发挥政府作用,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加快形成优质优价价格体系、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质量兴农,促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二、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省委、南阳市委、邓州市委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深化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增强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灵活性和弹性,更加有效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切实保护好种粮农民利益,引导增加绿色优质稻谷供给,适应农业高质量发展要求,更好地保障国家粮食安全。

三、实施内容

2018年度我市稻谷实际种植面积6.8万亩。按照《关于下达河南省2018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第一批收储库点名单的通知》(中储粮豫〔2018〕324号)有关要求,我市共有6家地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承担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业务,稻谷实际收购数量62972吨,具体补贴方案如下:

(一)补贴资金。2018年省财政厅拨付我市稻谷补贴资金109万元。

(二)补贴对象。为确保稻谷收购工作完全按照农发行、中储粮、粮食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等级标准和工作要求,承担稻谷收购业务的6家地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分别在收购前购置电子扦样设备、重金属检验设备、真菌毒素检验设备和稻谷收购专用筛选输送设备等,每家企业均投资110余万元左右。为解决企业实际困难,更好的服务群众,全面做好稻谷收购工作,决定将我市稻谷补贴资金拨付至6家地方国有粮食收购企业。

分别是:张村粮油购销有限公司、陶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刘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彭桥粮油有限责任公司、都司粮油有限责任公司及高集粮油有限责任公司。

(三)补贴标准。截止2018年11月25日,我市最低收购价收购数量62972吨,按照补贴资金109万元计算出补贴标准为17.3093元/吨(即8.65厘/斤)。

(四)补贴资金兑现办法。6家稻谷收购企业需提供收购资料,具体包括:收购合同、收购发票、稻谷收购入粮许可证等相关材料;粮食局、农发行、中储粮三家共同审核并签字盖章确认实际稻谷收购数量,根据确认无误的稻谷收购数量和补贴标准计算出补贴资金;财政局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将补贴资金于2018年12月底前拨付给6家稻谷收购企业。

(五)补贴资金管理。稻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拨入我市农发行粮食风险基金专户,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认识实施稻谷补贴政策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防止出现“卖粮难”。加强配合,建立财政、发展改革、农业、粮食等部门之间协调机制,明确部门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强绩效管理。加强补贴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拨付使用的监督管理,杜绝各类违规违纪行为发生,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兑现。对照预算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管理,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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