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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畜牧局关于做好2019年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

总浏览量:170     来源:河南省畜牧局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畜牧(农业农村、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和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我省2019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两节”畜产品质量安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元旦和春节是我国重要的传统节日,“两节”期间是畜禽出栏高峰、畜产品交易和消费旺季,也是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剧增、问题易发多发的关键时期,社会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的需求度和关注度很高。加强监管、确保“两节”期间畜产品安全,使命光荣、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畜牧主管部门要从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身体健康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做好“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大局意识,把加强“两节”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放在更加突出和重要位置,在本级党委政府领导下,严格落实 “四个最严”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深入分析元旦、春节期间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形势,针对风险隐患、薄弱环节、突出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工作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细化实化监管措施,认真落实畜牧部门的“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扎实推行“划片分区、定人定责、定点监管”机制。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衔接配合,切实落实监管责任,消除监管盲区,堵塞监管漏洞,确保不发生重大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保障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二、加强风险排查,加大集中治理力度。要加大巡查检查和风险排查力度,全面排查并及时消除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加强对辖区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尤其要加大对市场占有率高、品牌知名度大、对产业影响力强的龙头企业和畜牧产业化集群的监管。围绕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推进专项整治。一是强化“瘦肉精”整治,严厉打击饲料中非法添加、养殖环节饲喂、收购贩运和屠宰环节使用“瘦肉精”等违法违规行为,特别要强化牛羊“瘦肉精”整治工作。二是加强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管,严厉打击生鲜乳生产、收购和运输过程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三是加大兽用抗菌药经营使用环节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禁用和假劣兽药、超剂量超范围滥用兽药、兽药中乱添乱加非处方成分等不法行为。四是加强饲料生产中使用药物添加剂的规范管理,严厉打击无证生产,商品饲料和自配料中超范围、超剂量、跨阶段使用药物添加剂及使用“三个目录”以外的任何物质生产饲料的不法行为,严禁生产、销售、使用霉变、过期的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五是强化生猪屠宰监管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收购屠宰病死畜禽、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的行为,督促生猪屠宰企业按照《动物防疫法》、《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有关屠宰操作规程要求,规范生猪屠宰作、质量检验、安全生产等行为,严格做好病害猪和屠宰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资源化利用。六是督促指导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开展自检或委托检测,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强化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检测,把好畜产品产地准出关。

三、开展监督抽查,切实做到检打联动。各地要对“两节”期间风险隐患高、问题突出和“两节”期间热销的畜禽产品,以查找问题、治理问题、提升短板为导向,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强化检打联动,对监督抽查和执法监督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以及生产、销售和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迅速查明原因,追溯源头,坚决依法查处,做到有案必查、查必有果。强化“两法”衔接,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规处理,切实发挥司法震慑作用。

四、强化农村食品治理,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各地要严格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南省知识产权局和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加强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工作的通知》(豫农质监〔2018〕35)要求,从讲政治的高度积极推进农村食品治理,坚持打建结合、堵疏结合、长短结合原则,既要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又要保障农村食品有效供应。各地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重点对象、重点品类、重点违法违规情形,集中力量迅速开展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配合做好联合执法检查,确保2019年春节前农村假冒伪劣食品问题得到有效改善。

五、加大宣教力度,引导安全生产和科学消费。一是牢固树立“抓行业必须抓安全”的理念,加强对涉牧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指导。采取综合治理与宣传培训相结合的方式,督促指导兽药、饲料、屠宰场(户)、生鲜乳收购站、生鲜乳运输车、养殖场(户)等涉牧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树立安全生产责任意识,依法依规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二是加强对各级兽医实验室和质检化验室的监督管理,重点完善有毒有害物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严防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三是严格包保责任、落实包保措施,切实做好乡村兽医信访、上访工作,维护全局和谐稳定。四是加大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宣传媒体,通过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消费者宣传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监管工作重大部署、重要动态、重点成效和安全消费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畜产品质量安全意识,提高消费者自我防范、自我保护能力,努力营造安全生产、科学消费良好社会氛围,保障我省畜产品质量安全。

六、严格应急值守,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地要强化应急值守,做好值班安排,落实领导带班、一线值班、信息报告、应急事项初始处置等制度,保证每天24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做好突发事件应对防范和应急准备。加强对各类舆情信息的动态监测预警,尤其是对新闻媒体报道的重大问题,信息网络聚焦的突出问题,以及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应对、早处置。加大对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的防控力度,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切实提高应急能力。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时,要按照《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河南省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做到第一时间掌握情况,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防止事态蔓延,确保“两节”期间生产和流通秩序稳定。

各地请于2019年3月5日前将“两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总体开展情况,通过监管系统报送省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同时报送纸质材料。

联系人:刘宏伟

电话:0371-65778887

2018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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