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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文章来源:河南省农业厅

为进一步发展壮大农垦事业,着力解决农垦管理体制不顺、经营机制不活、产业规模不大、社会负担过重等突出问题,发挥好农垦在农业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作用,2017年5月15日,河南省委、省政府出台了《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豫发﹝2017﹞16号)。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1、什么是农垦?

农垦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为承担国家使命而建立的,是国有农业经济的骨干和代表,是政企、社企合一的国有农业企业。新中国成立后,为迅速恢复和发展生产,解决粮荒问题,在毛泽东等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的亲自决策和领导下,以成建制的人民解放军转业官兵为骨干、吸收大批知识分子、支边青年组成农垦大军,开展大规模垦荒造田、兴办国有农场。目前,我省共有96个国有农场。

2、为什么要进行改革?

在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农垦企业层层下放之风愈演愈烈,农场变农村、农工变农民,农垦“四不像”(不像政府因为要交税、不像军队因为没军费、不像农民因为要入工会、不像企业因为要办社会)越来越突出,出现国有土地大量流失、社会负担沉重等等问题,如任由发展,农垦将会很快被肢解,部分国有农场生产经营难以为继,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2015年11月27日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这是24年来的第一次,是农垦改革的顶层设计,赋予了新形势下农垦更加重要的历史使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际农业竞争日趋激烈,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任务更加艰巨,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形势更加复杂,农垦必须努力建设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国家队、中国特色新型农业现代化的示范区、农业对外合作的排头兵、安边固疆的稳定器。

3、农垦改革的责任主体是谁?

按照省市县三级管理,农场所属地方政府是此次改革的责任主体。

4、我省农垦改革发展的方向是什么?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把我省建设成为现代农业强省、全国重要的现代化粮食生产基地和现代农业先行区,以示范带动全省现代农业发展为核心,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依靠创新驱动,进一步转变发展方式,推进资源资产整合,优化产业结构,努力把垦区建设成为全省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先行区、新型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农业“走出去”的排头兵。

基本原则是:坚持国有属性,服务大局;坚持市场导向,政府支持;坚持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坚持统筹兼顾,稳步推进;坚持对外开放,政策引导。

5、改革重点任务是什么?

着力深化农垦市场化改革。推进农场企业化、经营规模化,建立规范有序、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

改革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国有农场办社会职能是指国有农场承担的属于政府职能范围的非企业经营性事务,主要包括社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管理、民政、人武、基础教育、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三供一业”(供水、供电、供气(热)、物业管理)等各类社会行政性、事业性和服务性职能。此次改革明确了从2017年起,用两年左右时间,将国有农场承担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纳入地方政府统一管理,省属农场先剥离后移交,市县属农场2017年底全部移交、一步到位。

完善社会保障机制。随着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农垦职工的社会保障逐步实行规范化运作,但也存在不少遗留问题。此次改革要努力实现社会保障对垦区全覆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农垦职工和垦区居民纳入相应社会保障体系。

创新农垦土地管理方式。严禁擅自收回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确需收回的要经原批准用地的政府批准,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补偿,妥善解决职工生产生活困难,依法安排社会保障费用。强化农垦土地权益保护,严肃查处擅自改变农垦土地用途和非法侵占农垦土地行为,用两年左右时间,到2018年底完成权属清晰、无争议的农垦国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任务,登记发证率达到100%。推进农垦土地资源资产化和资本化,创新农垦土地资产配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