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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2019年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方案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一、任务分工

(一)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具体实施并自行保障经费。监督检测任务见附件1。

(二)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全国监督检测数据的汇总分析。

二、样品要求

(一)样品范围

各承担单位选取本省内屠宰企业,要涵盖自营、代宰、混合经营等不同经营模式,原则上规模以上屠宰企业(年屠宰生猪2万头、牛3000头、羊3万只以上的企业)占抽样企业总数的70%,小型屠宰企业占30%。

(二)样品种类

以猪尿为主,兼顾牛尿和羊尿。

(三)采样方法

参照《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抽样规范》(NY/T1897-2010)执行。采集待宰猪(牛、羊)尿样或在屠宰线上采集膀胱尿样。采样要求和抽样单见附件3、附件4。

三、检测项目

每份样品检测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沙丁胺醇等3种“瘦肉精”类物质。

四、检测方法

(一)快速检测方法

采用“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进行现场检测,各承担单位应当选择符合质量要求的快速检测产品,具体可参考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年公布的屠宰环节“瘦肉精”快速检测产品性能评测结果。

(二)确证检测方法

确证检测参照《猪尿中β-受体激动剂多残留检测液相色谱-串联质谱法》(农业部公告第1025号-11-2008)执行。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沙丁胺醇在动物尿液中的判定值均为0.5μg/L。

五、结果处理

(一)快速检测阴性结果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待宰猪(牛、羊)或其产品可进入下个屠宰生产流程。

(二)快速检测阳性结果

现场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或疑似阳性的,应立即进行第二次快速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仍为阳性的,应立即禁止同批猪(牛、羊)移动,或者封存同批猪(牛、羊)产品,同时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报告,并按要求及时采样进行确证检测;第二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的,需进行第三次快速检测,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阴性按快速检测阴性结果处理,第三次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按快速检测阳性结果处理。

(三)确证检测结果

确证检测机构应在出具确证检测报告后2小时内告知送样单位。确证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按阴性结果处理,猪(牛、羊)解除禁止移动限制,猪(牛、羊)产品解除封存。确证检测结果为阳性的,送样单位在收到确证检测阳性结果后24小时内向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书面报告,同时告知被抽样单位。当地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应及时依法查处,对阳性畜及产品按规定进行处理,并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对各地检测结果,我部将以适当形式进行通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指导

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做好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督检测技术指导工作。各承担单位要加强技术培训,确保操作人员熟练掌握样品采集和检测方法。

(二)规范检测操作

各承担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程和标准实施监督检测,认真记录样品采集和监督检测情况。对现场快速检测阳性的,要及时送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证检测。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切实强化屠宰环节“瘦肉精”监管,督促屠宰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认真开展“瘦肉精”自检工作。

(四)及时报送材料

各承担单位分别于2019年4月底、6月底、9月底和11月底前将监督检测情况(含本省自检情况)报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前三次只需报送监督检测数据(附件5),第四次报送监督检测数据和全年监测总结报告。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分别于2019年5月底、7月底、10月底、12月底前将分析报告报我部畜牧兽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