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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感染非洲猪瘟养殖场恢复生产技术指南(试行)》征求意见稿

     文章来源:农业农村部

1. 前言

目前,非洲猪瘟尚无有效疫苗和药物用于预防和治疗,采取严格的生物安全措施清除已存在的非洲猪瘟病毒,并阻止非洲猪瘟病毒再次进入猪场,是决定猪场恢复生产成功的关键。恢复生产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许多技术和管理细节。由于养殖场规模和生物安全情况不同,生产恢复方法不可能完全统一。对于中小规模养殖场,可参照本指南制定适合本场实际的方案和行动计划;对于大型特别是超大型养殖场,应采取更高的生物安全措施。

1.1 概念

本指南所指恢复生产是猪场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后,经全部清群、清洗消毒、设施改造、管理措施改进,并经适当时间空栏和综合评估后,再次引进生猪养殖的过程。

本指南所指空栏期是从发生非洲猪瘟疫情养殖场全部清群、第一次清洗消毒(即本指南3.1)后,至再次引入生猪养殖的时间间隔。基于非洲猪瘟病毒的生物特性,空栏期以4-6个月为宜,具体时间可根据风险评估情况确定。

1.2 病毒存活时间

非洲猪瘟病毒对环境耐受力强,自然条件下,病毒在肉品、血液、组织、粪便,以及养殖场、市场、屠宰场、车辆等环境中长时间存活。病毒存活时间与所处介质、温度和湿度等因素密切相关。基于现有研究数据,病毒在不同环境中存活时间见表1。

注:来自《非洲猪瘟》《非洲猪瘟的科学观点》《澳大利亚兽医应急预案》

1.3 流行病学特征

非洲猪瘟的潜伏期一般为3—21天。高致病性毒株感染后,生猪的发病率多在90%以上,但场内传播速度较为缓慢,具有持续缓慢传播的特点;发病猪多在10天内死亡,病死率可达100%。目前,我国流行株仍然为高致病性毒株。

非洲猪瘟感染猪、发病猪、耐过猪及其污染的产品和相关物品等都是该病的传染源,带毒钝缘软蟀也是传染源之一。非洲猪瘟病毒以接触传播为主,也可在短距离条件下(如同一圈舍)经空气传播。流行病学研究表明,我国非洲猪瘟的传播途径主要是污染的车辆与人员机械性带毒进入养殖场户、餐厨剩余物喂猪、感染生猪及其产品调运。

1.3.1 车辆。运送生猪、饲料、兽药、生活物资等的外来车辆,或去往生猪集散地/交易市场、屠宰场、农贸市场、饲料/兽药店、其他猪场等高风险场所的本场车辆(生活和办公),未彻底消毒进入养殖场,是当前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2 售猪。出售生猪特别是淘汰母猪时,出猪台受到外部病毒污染、经纪人或承运人携带病毒,是非洲猪瘟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3 人员。外来人员(生猪经纪人或承运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本场,本场人员到饲料/兽药店、其他猪场、屠一宰场、农贸市场返回后未经彻底消毒并更换衣服鞋子,是病毒传入的重要途径。

1.3.4 餐厨剩余物(泔水)。使用自家或饭店、食堂餐厨剩余物(泔水)喂猪,或养殖人员接触外部生肉后未经消毒接触生猪,是小型养殖场户病毒传入的主要途径。

1.3.5 引猪。引进生猪、引进精液或配种时,病毒可通过多种方式传入。

1.3.6 污染的水源。病毒污染的河流、水源可传播病毒。

1.3.7 媒介生物。在病毒高污染地区、养殖密集区,猪场内存在的犬、猫、禽、老鼠、蜱、蚊蝇等媒介生物,以及猪场周边50km有野猪活动,可能导致病毒传入。

1.3.8 污染的饲料。使用自配料的猪场在饲料原料到场后未进行熏蒸消毒;使用成品料的猪场其饲料中含有猪源成份(肉骨粉、血粉、肠粘膜蛋白粉等),可能导致病毒传入。

猪场恢复生产,必须切断以上所有可能的传入途径。

2. 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2.1 疫情传入途径的分析

生产恢复前,首先要分析本场疫情传入的具体途径,并重点防范。本场首个病例发病前3—30天间,1.3.1—1.3.8项都可能是本场疫情传入的途径。对同一养殖场,病毒传入途径可能是其中一种或几种,需要在制定生产恢复计划时充分考虑。

2.2 病毒再次传入的评估

2.2.1 养殖场规模和选址。养殖规模越大,病毒传入的途径和机会越多,疫情发生的概率越高。养殖场所处地势较低,与公路、城镇居民区等人口密集区距离近时,病毒传入风险高。

2.2.2 周边疫情情况。养殖场周边疫情越重,病毒传入风险越高。

2.2.3 周边经济社会环境。养殖场周边养殖场户多、距离近、隔离条件差,屠宰场点、无害化处理场点、生猪交易市场分布不合理、防疫条件差,贩运人员多、防疫意识差,车辆清洗消毒不规范,动物卫生监督不到位,都会增加病毒传入的风险。

制定生产恢复计划时,要针对上述风险采取更为严格的针对性生物安全措施。

2.3 生产恢复计划的制定

经2.1—2.2评估后,若本场适合恢复生产,则应根据非洲猪瘟传入途径和当前疫情传入风险,查找本场生物安全漏洞,从车辆、人员、物流管理等方面改造生物安全设施和制度,做好生产恢复前的准备。具体可根据本场实际,参照本指南第3—6部分,有计划、有选择的做好清洗消毒、设施升级改造、完善生产管理制度等工作。

3. 清洗消毒

生产区(如生猪饲养圈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场区外道路等,应全面彻底清洗消毒。总体上,应按照从里到外,即由猪舍内到猪舍外、生活区再到场区外的顺序,渐次消毒,防止交叉、反复污染。

3.1 生产区的初次消毒

3.1.1 表面消毒。移除所有猪.只,用3—5%NaOH全面喷洒生猪饲养圈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产场所,至表面湿润,至少30分钟后清扫。

3.1.2 污物处理。清除生产区内粪便、垫料、饲料及残渣等杂物,清空粪沟和粪尿池。将清扫出来的垃圾、粪便等污物,以及被污染或可能被污染的饲料和垫料,选择适当位置(尽可能移出场区)进行堆积发酵、深埋或焚烧处理。

尽量拆开圈舍内能拆卸的设备,如隔离栏、产床、地板、吊顶的棚顶、风机、空气循环系统、灯罩等,拆除并销毁所有木质结构。销毁可能污染的工作衣物、工具、纸张、药品等不易消毒的物资。将拆卸的设备移出圈舍外消毒。

3.1.3 冲洗。用清水高压冲洗生猪饲养圈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生产区域,确保冲洗无死角。冲洗后,挡板上无粪渣和其他污染物,产床上无粪便、料块,漏粪地板缝隙无散料和粪渣,料槽死角无剩料残渣,粪沟内无粪便,料管及百叶无灰尘。

若圈舍和物体表面上有难以清除的污渍或锈迹,可用洗涤剂浸泡溶解后冲刷干净。

3.1.4 晾干。通风透气,晾至表面无明显水滴。

【注意事顶】初次消毒是极为关键的环节,要清理并无害化处理圈舍内的一切粪尿、污渍、污水和杂物,以及可能受污染的物品(包括挡猪板、扫把、木制品、泡沫箱、使用过的饲料袋等),从而清除传染源。

3.2 消灭生物学媒介

经初步消毒后,应集中杀灭老鼠、蚊蝇等生物学媒介。

3.3 生产区的彻底消毒

3.3.1 冲洗。用3-5%NaOH(或附表中推荐的其他适当消毒剂)充分喷洒生猪饲养圈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问、出猪间/台、场区道路等至充分湿润,24小时后用清水高压冲洗至表面干净,干燥。

3.3.2 消毒。使用附表推荐的适当消毒剂,对生猪饲养圈舍、死猪暂存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饲料生产及存放问等进行再次消毒。本指南推荐以下两种方案,供参考。

方案一:喷洒消毒剂。选用附表推荐的适当消毒剂,使用时按照说明书配制和使用。一般以喷洒消毒剂浸润、冲洗、干燥为1个消毒周期,建议循环3个消毒周期。例如,第一天用戊二醛溶液对猪场喷洒消毒2次,每次保持30分钟湿润,两次间隔8—10小时;第二天重复进行;第三天冲洗后干燥。至此为一个消毒流程,按照上述流程循环消毒3次。有条件的,可在干燥后进行火焰消毒。若猪场墙面、棚顶等凹凸不平,可选用泡沫消毒剂。

【注意事项】应避兔酸性和碱性消毒药同时使用,若先用酸性药物,应待酸性消毒药挥发或冲洗后再用碱性药,反之亦然。出猪台、赶猪道是病毒传入高风险区,产床、棚项、圈舍设施接口和缝隙,以及漏粪地板的反面及粪污地沟、粪尿池,水帘水檀以及循环系统为消毒死角,应重点加强消毒。

方案二:石灰乳涂刷消毒。20%的石灰乳与5%的NaOH溶液制成碱石灰混悬液,对生猪饲养圈舍、死猪暂存间、饲料生产及存放间、出猪间/台、场区道路、栏杆、墙面以及养殖场外100米—500米内的道路、粪尿沟和粪尿池进行粉刷。粉刷应做到墙角、缝隙不留死角。每间隔2天进行1次粉刷,至少粉刷3次。

【注意事项】20%石灰乳和5%的NaOH混悬液的配制方法:2.5公斤烧碱,10公斤生石灰,加入50公斤水,拌匀后纱网过滤。石灰乳必须即配即用,过久放置会变质导致失去杀菌消毒作用。

3.3.3 熏蒸。对于相对密闭圈舍,可使用高锰酸钾和甲醛,或其他烟熏消毒剂熏蒸圈舍48小时,熏蒸后通风。

3.3.4 空栏空舍。圈舍门口和生产区大门贴封条,严禁外来人员、车辆进入。同时,应防止媒介生物进入。建议空栏期为4—6个月。

3.4 生活区的消毒

3.4.1 清扫和处理。对生活区(办公室、食堂、宿舍、更衣室、淋浴间等)进行清扫,将剩余所有衣服、鞋子、杂物进行消毒(采用附表推荐的消毒剂)或无害化处理。

3.4.2 熏蒸消毒。熏.蒸消毒(同3. 3. 3)后,有条件的可用20%石灰乳粉刷墙壁。

3.4.3 喷洒消毒。使用过硫酸氢钾等消毒液喷洒消毒,干澡。

3.4.4 第二轮消毒。待整个养殖场彻底消毒后,按照3.4.1—3.4.3对生活区进行第二轮清洗消毒。

3.5 车辆的消毒

车辆洗消中心(点)应注意污道、净道分开。运输车辆由污道驶入。经清洗消毒后,应从净道离开。具体方案如下。

方案一:洗消中心(点)消毒。进出猪场的所有车辆均应对车辆底部、轮胎、车身等进行彻底清洗、消毒和高温烘干。非本场车辆可先在其他地方进行预处理,初步冲洗清除粪便等杂物,然后进入洗消中心(点)消毒。流程如下:

——清扫和拆卸:车辆由污道驶入后,清扫残留污物、碎屑,移除所有可拆卸设备(隔板、挡板等);取出驾驶室内地垫等所有物品。

——浸润:将车辆底部、轮胎、车身、拆卸物品等进行全方位、无死角立体冲洗;使用发泡清洗剂喷洒全车和相关物品,浸润15—20分钟。

——高压冲洗:使用冷水(夏季)或60—70℃热水(冬季),按照从顶部到底部、从内部到外部的顺序,进行冲洗,至无可见的污物和污渍。包括隔板、过道、挡猪板、扫帚、铁铲及箱子,最后冲洗取出的驾驶室地垫等物品。

——车体消毒:沥干车内存水,使用新配置的消毒液喷洒车辆内外表面,底盘,保持30分钟;驾驶室地垫、其他工具浸泡在消毒液中,保持30分钟。必要时,可重复一次。

——驾驶室消毒:使用消毒液浸泡的抹布擦拭方向盘、仪表盘、把手、车窗、玻璃和门内侧,地板使用消毒剂喷洒。

——烘干:洗消后车辆驶上30°斜坡,沥干水分(无滴水),进入烘干房,待车体温度达到60℃后保持30分钟。烘干后,有条件的,可对拉猪车等高风险车辆进行熏蒸消毒。

——由净区离开洗消中心(点)后,车辆驶入指定场所停放。

——必要时,到达猪场大门前,门卫人员再次消毒,同时司机出示消毒证明方可进入猪场生活区。

——洗消中心(点)消毒:车辆离开后,立即高压冲洗地面和墙面,无滴水、积水后喷洒消毒液;清洗工具、于燥;抹布浸入1%戊二醛至少30分钟后清洗烘干;所有洗消工具放入指定位置;

方案二:替代消毒。没有洗消中心(点)时,建议进行三次清洗消毒,重点消毒轮胎、底盘、车厢、驾驶室脚踏板等部位,有条件的可使用高压热水冲洗轮胎等部位。每次消毒晾干(无滴水)后方可进行下一次消毒,第三次消毒结束后彻底干澡,有条件的可使用火焰喷枪对车辆货箱进行火焰消毒。具体流程如下:

——在远离养殖场的位置进行第一次高压清水清洗,清洗干一净车内粪便等污物,至无可见污物。

——在养殖场外1公里,外进行第二次清洗消毒,使用发泡剂整车发泡、冲洗、沥水、消毒剂消毒,具体参照3. 5方案一。烘干或彻底晾干后,有条件的,可使用喷枪对车辆货箱进行火焰消毒。

——装猪前进行喷洒消毒。

【注意事项】车辆消毒的同时,司乘人员应淋浴、更换衣服鞋子、消毒。发泡清洗剂包括肥皂、洗衣粉等阴离子清洁剂,应避兔与季胺盐类等阳离子清洁剂同时使用。注意收集车辆洗消污水,无害化处理后排放。

3. 6 杂草垃圾的消毒及处理

3.6.1 清除围墙外50米内和猪场内的杂草及垃圾,并无害化处理。

3.6.2 围墙外50米内和猪场内草丛和树木,每周喷洒一次除虫剂。

3.7 饮水设备的消毒

3.7.1 卸下所有饮水嘴、饮水器、接头等,洗刷干净后煮沸15分钟,之后放入含氯类消毒剂浸泡。

3.7.2 水线管内部用洗洁精浸泡清洗,水池、水箱中添加含氯类消毒剂浸泡2小时。

3.7.3重新装好饮水嘴,用含氯类消毒剂浸泡管道2小时后,每个水嘴按压放干全部消毒水,再注入清水冲洗。

3.8 进猪前消毒

进猪前7天,用甲醛等消毒剂熏蒸消毒圈舍一次,方法同3.3.3。

3.9 消毒效果评价

3.9.1猪场消毒效果评价。采集猪场生产区、生活区、隔离区等各场所样品,重点采集圈舍内外地面、墙面、饮水管道、食槽、水嘴、栏杆、风机等高风险场所样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3.9.2车辆消毒效果评价。车辆每次消毒后,在烘干前对车厢内部、驾驶室全面采样,车辆外表面主要对轮胎、底盘、挡泥板、排尿.口、后尾板、赶猪板等样品,检测非洲猪瘟病毒。此外,还应对洗车房、车辆出口定期检测非洲猪瘟病毒。

猪场和车辆消毒效果评价,若检测阴性视为合格,阳性应重新清洗消毒。

4.设施设备的升级改造

对存在生物安全漏洞的养殖场,应进行升级改造,加强场区物理隔离、车辆、饲料、饮水等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4.1优化猪场整体布局

4.1.1 总体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净道与污道分开,猪场周边设置隔离区。例如,生产区与生活区之间建立实心围墙,猪场周边100—500米建立隔离区。

4.1.2 空怀妊娠母猪舍、哺乳猪舍、保育猪舍、生长育肥猪舍、公猪舍各生产单元相对隔离,独立管理。若圈舍是泥土地面,应硬化处理。

4.1.3 按照夏季主导风向

饲料加工区的上风口,兽医室、生活管理区应置于生产区和隔离舍和无害化处理场所处于下风口和场区最低处,各功能单位之间相对独立,避免人员、物品交叉。

4.2 圈舍内部

4.2.1 修补圈舍内破损的地面、墙面、门、地沟、漏缝板等设施,修补所有建筑表面的孔洞、缝隙。

4.2.2 对圈舍实施小单元化改造。例如,不同栏舍间用实体隔开;通槽公用饮水饲喂改为每个栏舍独立饮水饲喂。

4.2.3 更换水帘纸、破损的卷帘布、进气口、百叶等设备。风机宜选用耐腐蚀易消毒的玻璃钢风机。

4.2.4 更换破损的饮水设施。

4.2.5 有条件的,可提高养殖场自动化水平。

4.3 圈舍外部

4.3.1 防止外来动物进入.猪场四周设围墙,围墙外深挖防疫沟,设置防猫狗、防鸟、防鼠、防野猪等装置,只留大门口、出猪台、粪尿池等与外界连通。例如,排水沟可用铁丝网围栏;圈舍外围是泥土的,可用碎石子(2—3厘米)铺设3—5米宽的隔离带,防止老鼠等接近。

4.3.2 杜绝蚊蝇。地面硬化或者.覆盖碎石。场区内不栽种果蔬;粪尿池可覆盖蚊帐,不保留鱼塘等水体;有条件的,对所有的圈舍·做封闭化处理,设备洞口或者进气口覆盖防蚊网。

4.3.3 完善排污管线。防止雨水倒流进场内,确保场内无积水、无卫生死角。

4.4 门口

养殖场大门口没置值班室、更衣消毒室和全车洗消的设施设备;进出生产区只留唯一通道,彻底隔离生产区与生活区。

4.5 生产人员进出猪场专用通道

专用通道包括更衣间、淋浴问和消毒间,更衣和淋浴间布局须做好物理隔断,区分净区、污区。

4.6 物品存放、消毒间

在猪场门口设置物品消毒间。消毒间分净区、污区,可用多层镂空架子放置物品。

4.7 出猪间(台)

养殖场内分设母猪、育肥猪出猪间(台),在出猪间(台)坡底部一没置排水沟,避免污水沿着出猪台和赶猪道返流回养殖场。在养殖场外围建造不与养殖场连接的独立出猪问(台)。独立出猪间(台)选址原则:应充分了解周围2—5公里猪场数量和位置,选择周围无养殖场、屠宰场、集贸市场等高风险场所的设置;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独立出猪间(台)到养殖场的道路没有养猪场、无其他运猪车通过。

4.8无害化处理设施

配备专用病死猪暂存间、病.死猪转运工具,冷库或冷柜。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应建在猪场下风口、低洼处,地面全部做硬化防渗处理,增加防止其他小型动物进入此区域的设施。

4.9专用车辆和车辆洗消设施

4.9.1养殖场应配备本场专用运猪车、场外饲料运送车、场内饲料运送车、病死猪/猪粪运输车等。

4.9.2养一殖场应设置固定的、独立密闭的车辆清洗消毒区域;有条件的,可配套本场专用的车辆洗消场所,辆洗消场所选址原则同“独立出猪间(台)’’。

4.10 饲料中转点(站)、料塔

4.10.1 养殖场应在生产区外设立饲料中转点(站);也可在围墙周边设立料塔,饲料车在场外将饲料打入料塔内。

4.10.2 检查所有的料线设备,更换或维修锈蚀漏水的料塔、磨损的链条以及料管、变形锈蚀的转角等部件。

4.11 监控设备

养殖场应安装监控设备,覆盖圈舍及养殖场周边等场所。

5. 生产管理制度的完善

5.1 严格人员管理

5.1.1 养殖场实行封闭式管理,禁止外来人员(生猪经纪人或承运人、保险理赔人员、兽医、技术顾问、兽药饲料销售人员等)进入养殖场,若必须进场,经批准后按程序消毒后进入。

5. 1. 2养殖人员不与其他养殖场人员串门,从高风险场来后应隔离,隔离期间淋浴、更换衣服鞋子、消毒,注意清洗头发、剪指甲,方可进入生产区。

5.1.3生产人员进入养殖场和生产区应走专用通道,严格淋浴、更换衣服鞋子、消毒。

5.1.4 各生产单元的人员和物品应相对独立一,避免交叉。

5 2 严格进场物品管理

5.2.1 场外物资、物品按照附表推荐的消毒剂经严格消毒后,方一可转移至场内。

5.2.2 严格禁止外来的猪肉及其制品进场。工作人员的餐食在生活区加工完成后传递进生产区。禁止养殖人员携带任何食品进养殖场。

5.3 禁止餐厨剩余物(潜水)喂猪

全面禁一止使用自家或外购餐厨剩余物(潜水)饲喂生猪。

5.4 严格车辆管理

5.4.1 所有车辆专车专用,不得交叉使用;生活车辆禁止进入养殖场。

5.4.2 避免外来车辆与本场车辆接触,外来车辆禁止进入养殖场。本场车辆在使用后、进场前,应彻底清洗、消毒、高温烘干。

5.4.3 加强车辆司机管理,尤其运猪车、病死动物运输车,应配备专门司机。司机在工作前淋浴更衣,末经授权禁止下车操作。

5.5 严格养殖生产管理

5.5.1 猪群实行批次化生产管理,按计划全进全出,栏舍有足够时间彻底清洗、空栏、消毒、干燥。

5.5.2 生产区净道供猪群周转、饲养员行走、场内运送饲料一等洁净物品出入,污道供粪污、废弃物、病死猪等非洁净物品运送。

5.5.3 一旦发现临床疑似病例,禁止治疗和解剖病死猪,应立却采.样进行非洲猪瘟检测。

5.5.4 养殖场内禁止饲养其它畜禽。

5.6 严格售猪管理

5.6.1 用本场车辆将生猪转运至独立出猪间(台),禁止生猪贩运人、承运人等外来人员,以及外来车辆进入养殖场。

5.6.2 避免内外人员交叉。场内赶猪人员严禁接触出猪间(台),生猪贩运人、承运人等外来人员禁止接触养殖场转运车。

5.6.3 生猪贩运人、承运人等外来人员以及本场赶猪人员均应穿着消毒的干净工作服、工作靴。

5.6.4 严禁将已转运出场的生猪运回养殖场。

5.7 严格病死动物管理

5.7.1 病死动物由专人、专车负责运送,其他人、车不得参与。

5.7.2 运送人员应穿防护服,每次运送后应对运送人员及车辆进行严格消毒。

5.7.3 每天对死猪暂存间进行一次严格消毒。

5.8 严格饲料管理

5.8.1 禁止外部饲料运送车进场。

5.8.2 袋装饲料入库前应对外包装熏蒸消毒。

5.9 严格人员培训

5.9.1 合理安排恢复生产人员,明确各岗位职责、具体操作规程,制定考核标准。

5.9.2 对所有人员定期进行系统的生产培训和生物安全培训、考核。

6. 哨兵猪放养

本指南第3至5部分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养殖场环境非洲猪瘟病毒检测阴性,空栏4—6个月,综合评估合格后,方可引进哨兵猪。

6.1 哨兵猪选择

哨兵猪应以后备母猪和断奶仔猪为主,其中自繁自养场可引入后备母猪,育肥场引入断奶仔猪。

6.2 哨兵猪数量

建议哨兵猪分两批放置

6.2.1 第一批放置数量。每个圈舍·放置J-S头哨兵猪,饲养21天;

6.2.2 第二批放置数量。上述临床观察无异常且样品检测阴性的,可增加哨兵猪放置数量。以本场满负荷生产的10%-20%为宜,继续饲养21天。

6.3 哨兵猪放置方案

隔离舍、配怀舍、产房、保育舍、育肥舍等各圈舍均应放置哨兵猪;在养殖场内圈舍·外区域还应放置移动哨兵猪。

6.4 哨兵猪监测

6.4.1 哨兵猪进场前经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监测阴性,方可引进。

6.4.2 第一批哨兵猪饲养21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监测阴性的,方可放置第二批哨兵猪。

6.4.3 第二批哨兵猪饲养21天后,临床观察无异常、采样监测阴性的,可准备恢复生产。

6.4.4 若猪群无异常可以视情况混合多个样品(最多10个样品)检测。整个过程中如有异常随时检测,发病或异常死亡的单独检测。采样及检测方法按照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进行。

6.5 准备恢复生产

将哨兵猪集中饲.养,对放置哨兵猪的场所清洗、消毒、干.燥后,准备进猪恢复生产。

7. 恢复生产

7.1 引种猪群选择

引种应按照就近原则,尽量选择本市县引种、不跨省引种,禁止从正在发生非洲猪瘟疫情的地区(所在市县)引种。

7.1.1 确定来源猪场。至少提前3个月做好恢复生产引种计划。来源猪场应尽可能单一,信誉、资质和管理良好,系统开展重大动物疫情检测,近期未发生重大疫情。

7.1.2 引种前检测。来源猪场能够提供近21天内的非洲猪瘟检测证明,并能够按生猪调运相关规定申报检疫。

7.2 运输管理

7.2.1 车辆要求。采用备案的专业运输车,装猪前进行过清洗消毒(有消毒证明)。运输路线较长的供水供料设施,并配足饲料饮水。

7.2.2 路线要求。合理规划引种运输路线,严格执行农业农村部第2号公告,禁止途径非洲猪瘟疫区所在市县尽可能避开靠近养殖场、屠宰场、无害化处理厂、生猪交易市场的公路。

7.2.3 过程管理。运输途中尽量不停车、不进服务区,避免接触其他动物。司机不能携带和食用猪肉源性产品。派专业兽医押运,对运输途中出现的应激死亡猪只,应就近无害化处理。

7.3 进猪后隔离监测

引进生猪进场后,应先在隔离舍或后备猪舍饲养21天。在此期间,该群生猪应由专人全封闭饲养、管理,不得与其他猪混群。确认无疫情后再转入生产圈舍。

7.4 后期管理

严格执行本指南第5部分关于生产管理等方面的要求,并不断完善生物安全管理设施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