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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文章来源:河南省农业厅

各县区民政局(救灾办)、财政局,各管理区(开发区)民政局(办)、财政局:

为做好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提高2017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豫民文〔2017〕72号)精神,现将标准通知如下:

自2017年5月1日起,将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4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430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年296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3150元。自2017年1月1日起,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补助水平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40元和132元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50元和142元;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年6708元和4096元;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分别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10%、25%和50%确定。

    各级财政部门要将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统筹上级补助资金,确保资金按时足额发放。要积极消化历年结余资金,对资金滚存结余过多地方,市财政局将会同市民政局在下一年度分配资金时予以扣减。同时,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将加大对各地预算执行及结余情况的检查,定期通报各地资金拨付进度。

 

 

信阳市民政局  信阳市财政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