驯养、繁殖国家二级保护水生野生动物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利用特许办法》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利用特许证件申请表》 原件 3份(盖公章,正反面打印)
2.营业执照 复印件 1份
3.法人身份证 复印件 1份
4.驯养繁殖场所证明材料 复印件 1份
5.购买合同 复印件 1份
6.申请驯养繁殖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来源证明材料(以下二选一)
6.1来源是国外需提供CITES证书、产地证明、海关进口材料(来源地无产地证明的,申请人需附加盖公章的说明) 复印件 各1份
6.2来源是国内需提供供货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经营利用许可证、驯养繁殖许可证 复印件 各1份
7.驯养繁殖技术报告(养殖场基本情况、资金证明、科研情况、规章制度、技术力量、饲料来源,疫病防治、技术操作流程、规范和规划等) 原件 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