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
二、项目类型:审批
三、审批(核)内容:是否具备生产、经营蚕种的资格
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第68号《蚕种管理办法》
五、办事条件
(一)申请蚕种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与区域蚕业发展规划要求;
2、有与蚕种生产能力相适应的桑园(柞林)或者稳定安全的原蚕饲育区;
3、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资金和检验等设施;
4、有与蚕种生产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5、有能够有效控制蚕微粒子病的质量保证措施;
6、一代杂交种年生产能力5万张以上。
申请蚕种冷藏、浸酸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与冷藏能力相适应的冷藏库房、浸酸设备仪器、场地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请蚕种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与蚕种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场所、资金和保藏、检验等设施;
2、有与蚕种经营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3、经营的蚕种应当是通过审定的品种。
(三)申报单位需报送材料
1.《蚕种生产资格证审批表》、《蚕种经营资格证审批表》
2、营业执照或资金证明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有关房屋、仪器设备资产证明、照片
5、技术、质检员证明
6、蚕种质量保证措施
7、蚕品种审定证件,以及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六、办理程序
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蚕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蚕种生产、经营资格证审批表》等申请资料,省经济作物推广站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省农业厅种植业处根据省经济作物推广站审查意见,签署审核意见,省农业厅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审查、审核意见办理批件。
七、 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八、 是否收费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