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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

2018年邓州市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

     文章来源: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为组织实施好2018年我市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促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豫政〔2016〕87号)、《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畜牧局关于下达2018年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的通知》(豫财农〔2018〕84号)、《河南省畜牧局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8年河南省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牧计〔2018〕46号)和《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邓政办〔2017〕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思路

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为指导,按照规模调大、结构调优、产业链调长、加工能力调强的总体要求,大力推进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推进我市肉牛奶牛产业向融合化、智能化、绿色化、高端化、标准化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建设、奶类消费新业态试点、等政策项目,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全市饲养肉牛奶牛的积极性,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

项目实施结束后,计划新增肉牛犊牛6216头以上;新建肉牛标准化畜位3700个以上;支持标准化规模奶牛场开办一批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

三、实施内容

(一)支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

2018年继续在全市实施肉牛扩群增量项目。

1.补助对象。肉牛基础母牛存栏10头以上(含10头)的养殖场(种牛场)、养殖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基础母牛要求集中饲养。

2.补助标准及资金用途 。根据省财政补助资金规模,2018年每头新增犊牛补助标准不超过600元。

3.基础母牛核查。各乡镇要在2018年7月20日前,完成存栏基础母牛10头及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合作社)的基础母牛存栏数量核查工作。认真填写《项目补助对象基础母牛数据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上报市畜牧部门,市畜牧局审核汇总后,填报《邓州市肉牛基础母牛扩群项目基本情况表》,并于2018年7月31日前正式行文上报省畜牧局。

4.新增犊牛核查。项目实施期为2018年7月1日—2019年6月30日。在此期间,补助对象必须认真填报《河南省肉牛基础母牛扩群记录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填写《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并上报市畜牧局,市畜牧局汇总后抄送市财政局。2019年7月20日前,市畜牧局将《邓州市项目补助对象新增犊牛数据汇总表》和项目实施总结一并上报省畜牧局。为了达到项目示范带动作用,各乡镇(街区)要将存栏10头以下肉牛基础母牛的养殖户新增犊牛的数量汇总后一并上报市畜牧局。

除以上规定外,本项目实施程序和有关要求继续按照《邓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邓州市2016年肉牛基础母牛扩群增量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邓政办〔2016〕72号)有关要求执行。

(二)支持新建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场。

按照河南省关于支持肉牛奶牛产业发展意见,支持新建在建存栏500头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

1.补助对象。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新建在建的500个畜位以上的肉牛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新建500个畜位以上的肉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1000元;新建500个畜位以上的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每个畜位补助不超过2000元。项目建设实行“先建后补”,采用第三方评估,以建成畜舍的评估资金核定补贴资金数额。

3.补助条件。新建在建肉牛奶牛标准化养殖场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养区内;实行人畜分离、集中饲养、封闭管理;粪污能够资源化利用;建设畜位不少于500个。

4.实施要求。在市政府统一组织下,由市畜牧局、土地局、环保局具体确认补助对象,畜牧局需审核认定2018年1月1日以来各场建设内容,土地部门需审核认定各场养殖土地是否符合乡镇土地利用的总体规划,核定是否在基本农田内并对土地面积进行核定,环保局对各场的环评备案及是否在禁养区做出审核认定。由市财政局、畜牧局具体制定补助金额的核定及资金发放程序等。

(三)支持奶业新业态发展。

对奶牛规模养殖场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予以补助。

1.补助对象:开办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的奶牛规模养殖场。

2.补助标准。奶牛规模养殖场每开办一个手续齐全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补助不超过5万元;对奶牛规模养殖场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生鲜乳检验设备及冷藏运输车分别补助不超过5万元。

3.补助条件:奶牛规模养殖场自2018年1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开办的现制现售生鲜乳饮品店需持有食品经营等许可手续;自有的生鲜乳收购站、购置的冷链运输车需持有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生鲜乳准运证明。

四、资金使用

采取统筹使用奖补资金机制,确保865.6万元资金有效落实。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按照项目建设时间节点分批拨付,按照“符合补助条件为前提,补助资金不超标准”原则实施。充分调动农民养牛积极性,提高示范带动作用和项目实施效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领导小组,市政府党组成员王新堂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万国运、市畜牧局局长刘祖万为副组长,市财政局、畜牧局、土地局、环保局主抓领导为成员,市畜牧局负责项目指导和监督。完善配套制度,明确工作责任,努力探索成熟有效的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办法,确保省财政支农政策资金有效落实。

(二)强化信息公开。要及时将省级财政政策和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按照程序做好补助对象、补助资金等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强化社会监督。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宣传解读政策,使广大农民群众、养殖场和基层干部准确掌握政策内容,积极营造有利于政策落实的良好氛围。

(三)开展督导检查。要科学制定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方案,将政策目标实现情况、任务清单完成情况,资金使用管理及绩效评价情况等纳入指标体系,严格奖惩措施,全面评估、考核政策落实情况,搞好督促检查和跟踪服务。

(四)注重信息调度。市畜牧局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的问题,重大事项要及时向省畜牧局报告。要做好项目实施总结,全面总结分析项目执行情况、存在问题并提出有关建议,项目实施年度总结于2019年1月31日前报送省畜牧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