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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表决通过

    来源:河南日报农村版

5月30日,《河南省中原农谷发展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今年3月27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5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进行了第二次审议《条例(草案)》,5月30日《条例》表决通过。

建设中原农谷是省委、省政府着眼于现代化河南建设和乡村全面振兴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彰显了打好种业翻身仗的河南担当。为了促进中原农谷创新发展,建设国家现代农业科技创新高地,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以高质量立法引领推动中原农谷高质量发展。

《条例》由总则、体制机制、科技创新体系、种业培育发展、规划建设管理、支持保障、法律责任、附则构成,共八章四十九条。推动实现种业科技自立自强、种源自主可控,聚焦种业发展是《条例》的核心内容,《条例》围绕种业创新发展这一核心作出了一系列规定。

《条例》强调,中原农谷的发展促进工作应当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创新驱动、市场引领、多方参与、开放合作、绿色低碳的原则。聚焦发展农业新质生产力。

《条例》明确,中原农谷应当聚焦种业、聚集资源、聚力创新、聚合带动,建设国家种业科技创新中心、现代粮食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农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心、农业对外合作交流中心、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和智慧(数字)农业示范区。

在聚焦种业创新发展的同时,《条例》还设置了种业培育发展专章,从种质资源挖掘保护和创新利用、育种研究及选育基地建设、种业企业发展及繁种制种基地建设、成果推广转化及大数据平台建设等方面作了全面规定,将有力推动中原农谷种业振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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