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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贫困县摘帽后的脱贫工作

日前,全国9个省区市的26个贫困县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将由省级政府陆续批准退出贫困县。这是自设立贫困县31年来,首次实现贫困县数量净减少。这是脱贫攻坚战中具有重大意义的阶段性成就。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深入思考与解决,贫困县脱贫工作依然任重而道远。

一是贫困退出评估办法尚有完善空间。根据《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意见》相关规定,贫困发生率是贫困退出的主要衡量标准。在评估检查实践中,采用贫困发生率、脱贫人口错退率、贫困人口漏评率、群众认可度4个指标。由于脱贫难度通常随着贫困程度提高而加大,因此在考核目标中设有贫困率而不设贫困深度,容易导致地方政府将扶贫重点放在贫困程度较低的人口上,优先扶持贫困程度较低群体脱贫,从而相对忽视贫困程度较高的人群。

二是后续脱贫攻坚难度加大,社保兜底扶贫任务艰巨。贫困县摘帽后剩下的贫困人口,往往有以下突出特征:贫困程度较高、因病因残致贫较普遍、缺乏或丧失劳动能力等。对于具有上述特征的贫困人口,发展生产脱贫往往难以适用。要使这部分贫困人口摆脱贫困,更需依靠社会保障发挥兜底作用,而这又对财政能力提出了要求。由于贫困县本级财力普遍短缺,加大中央和省级政府的财政转移支付势在必行。

三是确保脱贫的稳定性与可持续性成为新挑战。要实现稳定、长期脱贫,不仅需要依靠政府扶持,更需要贫困人口与贫困地区自我“造血”能力的提升。尽管摘帽的贫困县通过多方努力,目前将贫困发生率降到了规定标准线下,但已脱贫人口中的一部分只是刚刚越过了贫困线,能否实现持续增收、稳定生活水平,依然面临不确定性。来自于气候、市场、疾病等方面的外部因素,很可能导致已脱贫人口返贫。这就要求今后一段时期着力增强已脱贫人口的风险抵御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对于政府而言,应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与政策扶持积极帮助这一群体实现上述能力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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