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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6农业新闻

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将更规范

文章来源: 河南日报农村版

近年来,我国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快速发展,在促进乡村振兴、脱贫攻坚和渔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个别地区和从业者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出现稻渔综合种养沟坑面积过大、种养环境不达标、稻米产量偏低、产品抽检不合格等情况。


因此,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近日发布关于规范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的通知,要求各地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种养环境、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抓紧整改。


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存在问题抓紧整改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稻渔综合种养主体的管理,按照技术指标和要求,沟坑占比不超过总种养面积的10%,水稻平原地区亩产量不低于500公斤、丘陵山区亩产量不低于当地水稻单作平均单产,对本省(区、市)稻渔综合种养产地和产品开展全面摸底调查。对存在沟坑占比超过标准上限,种养环境、水稻亩产量或产品质量安全不达标等问题的,要抓紧进行整改。


“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严格控制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


通知明确,各地要对近期拟发展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加强指导和监督,以“稳粮增收”为根本前提,以“不与人争粮,不与粮争地”为基本原则,对沟坑占比和水稻产量等指标进行严格控制。


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要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相应措施,确保新上的稻渔综合种养主体在沟坑占比、种养环境、水稻产量和产品质量等方面符合要求。


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达标示范区将实施退出机制


通知要求,各地要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已创建的省、市级示范区要加强动态管理,实施退出机制,对于达不到标准的示范区,省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取消其称号。


各级渔业主管部门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本区域稻渔综合种养发展现状和潜力空间,科学制定发展规划,因地制宜,积极有序推进稻渔综合种养产业发展。


加强支持引导推动三产融合发展


通知指出,各地要积极争取政府及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支持,将稻渔综合种养纳入绿色循环优质高效特色农业促进项目、扶贫开发等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科研高校推广机构作用,广泛开展技术指导和培训工作。


积极打造地理标志农产品、水产品和区域公共产品品牌,促进稻渔综合种养与美食餐饮、特色民宿、渔事体验、休闲垂钓和科普教育等旅游业态充分融合,提升稻渔综合种养经济效益和产业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