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柘城改革
近日从河南省农业厅获悉,我省确定了2018年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县(市、区)名单,柘城县作为商丘市唯一入选县区具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
据介绍,全省共有15个县(市、区)和1个农场具体实施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分别是开封市祥符区,洛阳市新安县,平顶山市鲁山县,鹤壁市淇县,新乡市延津县,濮阳市濮阳县,南阳市淅川县,商丘市柘城县,信阳市淮滨县,周口市商水县、项城市,驻马店市西平县,省直管县(市)兰考县、永城市、鹿邑县和黄泛区农场。
根据有关文件要求,在资金分配使用方面,国家级贫困县分配项目资金6648万元。其中,兰考县、鲁山县、淅川县、柘城县、淮滨县、商水县等6县各分配资金1108万元;非国家级贫困县分配项目资金8370万元。其中祥符区、新安县、濮阳县、延津县、淇县、西平县、永城市、鹿邑县、项城市等9县(市、区)各分配资金930万元;黄泛区农场分配项目资金609万元。共计15627万元。
通过开展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我县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0%以上,秸秆直接还田和间接还田水平大幅提升,耕地质量得到提高,真正实现“藏粮于地,藏粮于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