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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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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 2018-12

    部委联动建立猪肉供应保障体系

    为保障老百姓菜篮子,近日多部位联动推进猪肉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体系建设。近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18年12月到2019年5月,在全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就在前一天,商务部也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公告。 据了解,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还明确,要捣毁一批私屠滥宰窝点,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扩散。规范生猪屠宰秩序,生猪规模屠宰厂屠宰生猪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完成一批生猪规模屠宰厂标准化创建。 在着力加强疫情控制的同时,猪肉市场的稳定供应保障体系也在加快建立。商务部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猪肉管理,确保中央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央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管理办法》,商务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其中,对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建立备选名录库的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规模与时机,会视市场运行情况而定。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猪肉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猪肉供应市场不稳定,一方面影响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另一方面也对生猪养殖产业链产生了不利影响。多个部委联动,对生产端进行规范,同时也利用中央储备,加强了市场的应急能力,有利于市场供应和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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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汝阳县:产业铺路脱贫致富

    12月18日,汝阳县王坪乡椒沟村第一书记王金奎在和群众一起种植羊肚菌。驻村以来,王金奎积极引导该村贫困户通过种植羊肚菌脱贫致富,共带动周边多个村发展羊肚菌60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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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河南淇滨:清清淇河水孵出“致富鸭”

    2018年12月16日,河南鹤壁市淇滨区许沟村贫困户正在清清的淇河里放养鸭子。 冬日的淇河清澈见底,风光秀美。许沟村农民郑会军利用淇河独特的地理环境和优质的水资源发展特色养殖,养殖3000余只鸭子,产出的“缠丝蛋”成为当地特产,他不仅自己依托养殖鸭致富,年收入50万元,还通过合作社的模式形式产业,为贫困村民分红、促增收,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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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豫民帮忙助果农渡难关

    12月12日,雪后的豫东大地,艳阳高照。沈丘县洪山镇王油坊村豫富鑫家庭农场的冬桃种植基地,果农王振营和儿子王珂珂正在热情接待最后一拨购买冬桃的果品经销商。 “这几天的冬桃俏销,多亏了豫民帮忙帮助推介促销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短短的几天时间,已经卖出了2.8万余斤,基本上没有了库存货,是豫民帮忙帮俺度过了冬桃销售这道坎儿,这让俺一家人在抱团创业的路上更有信心了。”王振营说。当日,农场主王振营与记者聊天时,流露出久违的笑容。至此,豫富鑫农场“冬桃滞销”事件,已经完美化解,农场主王振营也赚回了本钱,为明年的种植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媒体的能量不可小看,《豫富鑫家庭农场冬桃丰收果农愁》的消息在12月5日的河南日报农村版刊登后,就出现了俏销的场景。“附近项城、郸城、淮阳、扶沟等县、市的客商纷纷打来电话咨询,接连不断。”王振营的儿子王珂珂向记者连连道谢,难掩心中的喜悦。 同时,王振营创业路上遇到的曲折,不仅得到了报社媒体的关注,当地的县、镇党委政府领导也非常关心,并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当地政府最大限度解决王振营的实际困难,给创业者提供最大的支持和帮助。 “今天由县政府资金帮扶引进的低温油炸蔬果加工设备,刚刚从上海运回基地。明年的冬桃上市后,能销多少是多少,销不完的加工成订单休闲小食品,进入一线城市销售。”说话间,王振营指着院里刚运回来的设备告诉记者。 “我相信,有报社媒体和政府的帮助,有社会各界的支持,我的创业路就会越走越坚实,越走越远。”谈到豫富鑫农场未来的发展计划,王振营信心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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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河南温县:冬闲农民“钟点工”忙增收

    12月17日,农民“钟点工”在河南省温县黄河滩区胡萝卜种植基地收获胡萝卜。 冬闲时节,随着黄河滩区近2万亩胡萝卜进入成熟收获期,温县2000余名农民钟点工也活跃起来,他们通过帮助菜农、经纪人收获、清洗、包装胡萝卜,每天增收70元至200元,成为周边农户增收致富的新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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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多部委联动 建立猪肉供应保障体系

    为保障老百姓菜篮子,近日多部位联动推进猪肉安全、稳定供应保障体系建设。18日,农业农村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从2018年12月到2019年5月,在全国开展打击私屠滥宰,防控非洲猪瘟,保证生猪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就在前一天,商务部也发布了关于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的公告。 我们了解到,专项治理行动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屠宰、加工、销售等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整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大力规范生猪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专项治理行动还明确,要捣毁一批私屠滥宰窝点,打击一批违法犯罪行为,抓获一批违法犯罪分子,确保不因私屠滥宰导致非洲猪瘟疫情传播扩散。规范生猪屠宰秩序,生猪规模屠宰厂屠宰生猪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完成一批生猪规模屠宰厂标准化创建。 在着力加强疫情控制的同时,猪肉市场的稳定供应保障体系也在加快建立。商务部表示,为进一步加强中央储备猪肉管理,确保中央储备商品数量完整和质量安全,更好地满足应急调控需要,根据《中央储备肉管理办法》、《中央储备商品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管理办法》,商务部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建立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备选名录库。其中,对中央储备冻猪肉承储企业基本条件、建立备选名录库的工作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对于中央储备冻猪肉收储规模与时机,会视市场运行情况而定。 业内人士认为,今年下半年以来,受到非洲猪瘟疫情等因素的影响,猪肉价格出现较大波动,猪肉供应市场不稳定,一方面影响了老百姓的菜篮子,另一方面也对生猪养殖产业链产生了不利影响。多个部委联动,对生产端进行规范,同时也利用中央储备,加强了市场的应急能力,有利于市场供应和产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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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灵宝市豫灵镇:发展特色产业助推脱贫致富

    近日,在灵宝市豫灵镇庙上村,村里的4个食用菌大棚内一片忙碌景象,村民正忙着查看食用菌培菌情况。近年来该村大力发展食用菌,4个食用菌大棚年纯收入在45万元左右,带动了当地十余位贫困户就业增收。 今年,灵宝市豫灵镇继续深化农村产业改革,选准优势产业,进一步扩大花椒、食用菌、软籽石榴、油用牡丹等特色产业规模,打通销售脉络,做强做大村集体经济,在推进乡村振兴发展的同时,加强产业扶贫格局建设,助推脱贫攻坚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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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三门峡市湖滨区:“农超对接”助扶贫

    近日,在三门峡市湖滨区丹尼斯百货、华润万家超市的生鲜区域内,一处挂有“消费扶贫”的蔬菜摊位格外醒目。摊位上摆放的西红柿、芹菜、西葫芦等新鲜蔬菜,吸引了不少群众前来挑选。 “这是超市与当地农业合作社对接的成果。”丹尼斯百货生鲜处负责人王建波介绍,该摊位上的果蔬来源于湖滨区交口乡富村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提供包括黄瓜、芹菜、西葫芦、平菇等10多种蔬菜。 据了解,此次“农超对接”是由湖滨区商务局与湖滨区农业畜牧局联合推动实施。“贫困户的果蔬直接进入超市,打通了销售通道,减少中间环节,让贫困户真正得实惠。”湖滨区农业畜牧局副局长宋杰介绍,经过前期考察对接,12月10日起,交口乡富村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新鲜蔬菜开始进入市区丹尼斯百货与华润万家两大超市,每天销售黄瓜、芹菜、西红柿等蔬菜量达到三四千斤,截至12月14日销售量已超万斤。 “下一步,我们将争取更多的农产品进入超市,也将做好其他超市的进驻和对接,让农超对接成为常态,帮助更多农户实现增收。”宋杰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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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夏邑县粮食局坚持依法管粮

    为切实履行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职能,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和《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食局坚持推进依法管粮,确保了全县粮食流通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一是积极推进国家粮食收购政策的贯彻落实,严格规范粮食收购环节经营行为,切实保护种粮售粮农民利益。 二是重点督查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是否能够按照预案要求确定委托收储库点,其次对收购库点在收购过程中是否严格执行质价政策,是否存在压级压价、抬级抬价、给售粮农民打白条,及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确保政策落实到位,让农民实实在在地享受到国家的惠农政策。 三是加强对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监督检查,加大对最低收购价粮食、临储粮食等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的检查力度,确保竞价销售的粮食按交易规则和政策要求及时出库,确保在国家需要时调得出、用得上、质量好、数量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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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9 2018-12

    加快土地流转 提升规模经营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调查报告》显示,分散化、小规模的土地经营模式已不能完全适应大市场和国际化的需求,土地流转的速度和程度关系到我国实现农业现代化的进程。报告建议通过土地流转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模化经营水平,进而提升我国农业的发展质量。 家庭农场规模有待提升 “2017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指数调查”数据对目前我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状况分析发现,相较普通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更大。据测算,当前我国约有27.28%的耕地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含合作社)经营。截至2017年调查时,受访龙头企业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783.19亩。其中,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77.30亩,专业大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02.13亩,而普通农户平均经营的耕地面积仅为7.53亩。通过这组数据可以看出,相较普通农户,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更大,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当前我国土地规模化经营的主体。 分区域来看,位于不同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位于东部地区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205.16亩,而处于西部和中部地区的家庭农场经营耕地的平均面积为167.79亩和148.75亩;位于东部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29.82亩,相较位于中部和西部地区的专业大户分别超出52.20和92.89亩;位于中部地区的龙头企业平均经营耕地面积为1527.19亩,而位于东部和西部地区的龙头企业平均经营耕地的面积分别为415.18和320.08亩。 与国际情况相比,当前我国家庭农场平均经营规模远低于北美、欧洲部分发达国家,但比日本家庭农场经营规模大。资料显示,目前,美国户均农场面积超过150公顷,即2292.86亩;德国户均农场的面积从几千到几万亩不等;日本户均农场面积较小,平均面积为1.80公顷,即27亩。 土地租期长短受关注 进行土地流转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扩大经营规模的重要途径。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调查时,普通农户中仅有11.62%进行了土地流转,而受访的新型经营主体进行土地流转的比重则达到38.44%。具体来看,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主要的土地转入方,而传统农户则是主要的土地转出方。 不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按照平均转入土地规模从大到小排序依次为合作社、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根据调查资料测算,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平均为121.00亩。其中受访合作社转入土地规模平均为363.97亩,受访龙头企业转入土地规模平均为338.43亩。相比而言,受访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转入土地的平均规模分别为91.99亩和34.30亩。 总体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规模占其土地经营规模比重较高,而且土地扩张意愿较强。调查显示,存在土地转入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占其土地经营规模的比重平均为48.69%。从中位数来看,存在土地转入行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规模占其经营土地规模比重的中位数为46.67%。此外,分别有46.33%、39.59%、31.69%和10.64%的受访龙头企业、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和普通农户表示未来会扩大土地经营规模。 在影响土地扩张因素中,普通农户关注转入土地对单块土地规模的影响,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为关注转入土地的租期。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转入土地时首要考虑的特征为土地可租用时间长短,其次为是否与已有土地连片,接着依次是距离灌溉点远近、距离主干道远近等特征,而对土地肥力是否较好的关注排在所有特征之后。 根据调查资料测算,受访龙头企业样本中有57.97%的土地转入期限在10年以上。同时,受访合作社样本中有47.02%的转入土地期限在10年以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土地转入以长期转入为主。 相对于普通农户而言,新型主体扩张土地规模的意愿更强,未来扩大其土地经营规模的概率更高。 土地转入成本依然较高 从土地转入过程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来源多样,但主要的土地转入来源为普通农户和村集体。根据调研数据测算,受访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土地转入来源包括普通农户、种养大户/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工商企业等在内的主体,有77.84%的主体土地转入来源为普通农户,其次有20.72%的主体土地转入来源为村集体。 此外,与普通农户相比,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土地转入合约形式的集中化程度普遍较高,选择正规化的书面合同形式的比例较高。在各类主体中,尤其以龙头企业土地转入合约最为正规化。根据调查资料测算,有72.53%的龙头企业在转入土地时采用书面合同形式,比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签订书面合同的占比分别高出2个百分点和9个百分点,规范的合同能够保障企业在土地转入过程中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方便企业降低交易成本。 从土地转入成本来看,调查数据显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转入土地时支付的平均租金为858.08元/亩,中位数为650元/亩,且转入土地时支付的租金差异较大。这个数据显著高于普通农户转入土地时支付的平均租金368.59元/亩。当土地交易市场是完全的情况下,租金主要由土地的边际产出决定的,由此可以说明,新型经营主体经营土地的效率相较普通农户更高。 通过调查发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在转入土地过程中存在一些普遍关注的问题。调查显示,有53.85%的受访龙头企业认为土地转入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可租用的连片土地少,有50.00%的龙头企业认为土地转入过程中主要的问题是可长期租用的土地少,另外有44.22%的受访龙头企业认为农户流转意愿不强是土地转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除此之外,认为续租困难、基层动员能力差和产生纠纷是土地转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的受访龙头企业分别占比38.46%、27.78%和13.46%。 从影响家庭农场/专业大户土地转入决策与规模的因素分析来看,调查发现,农业科技示范户的经营主体相较非示范户的经营主体拥有更为丰富的社会资本,他们具有良好的生产条件和生产技术,生产经营的效果更好,效益更佳,效率更高,由此获得的农业收入也更为丰厚,因此更倾向于土地转入,同时也更倾向于转入更大规模的土地;此外,可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比不能获得贷款的经营主体转入土地的规模更大;距县城越近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易选择进行土地转入,位于中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比位于东部地区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选择土地转入的概率更低;从事粮食类或经济类作物经营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更倾向于转入土地。 规模经营有助提高效益 土地转入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营效益,同时也对品牌认证、销售区域产生重要影响。 调查数据显示,土地转入规模大于11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最高,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30亩至10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效益最高。土地转入规模大于11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452124.70元,相比而言,土地转入规模为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132529.6元;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4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164756元;土地转入规模介于40亩至110亩的家庭农场平均经营效益为120607.9元。 测算专业大户土地转入规模和经营效益之间的关系之后得出略有差异的结论,即对于专业大户而言,转入土地规模介于30亩至100亩之间时其平均经营效益最高,达到189208.6元。而土地转入规模为0亩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效益为99398.46元;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平均经营效益为174912.30元;而当专业大户土地转入规模超过100亩时,则其平均经营效益仅为76763.02元。 调查数据还显示,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40亩之间的家庭农场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出售的农产品有品牌或认证的比例最高。土地转入规模在110亩以上的家庭农场和土地转入规模介于0亩至30亩之间的专业大户将农产品销售往本地以外区域的比例更高。需要强调,对于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而言,不同土地转入规模对应的经营效益、品牌认证比例及农产品销售半径存在差异,且可能存在其他诸多影响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经营效益、品牌认证比例及农产品销售半径的因素,但是从当前的结论可以判断,追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适度经营规模是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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